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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禹州中华药城卖罂粟壳?“很刑!”

时间:2023-02-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毒品原植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私自种植

  但有人不但非法持有

  还堂而皇之的销售

  最终获刑

  

  

  

  李某在禹州中华药城经营经营药材行

  去年7月连续两次出售罂粟壳(含种子)

  经称重,罂粟壳重93克、种子重75.011克

  随后警方查获其未出售的罂粟壳(含种子)

  罂粟壳重280克、种子重323.515克

  经鉴定,涉案种子种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种子未经灭活

  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在其经营的店内非法出售罂粟壳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考虑该案情况

  2月7日,禹州法院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扣押在案的罂粟壳及种子依法予以销毁

  

  

  

  法官说法

  罂粟,俗称“大烟”

  罂粟花美丽背后却蕴藏着邪恶

  《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

  有人种植或售卖毒品原植物,应立即举报

  同时也要强化自身法治观念,

  不接触、不种植,切莫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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