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
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树立柔性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打造鹤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14日,中共鹤壁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全力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编制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涉企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要严格依法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谋划,持续深入地抓好涉企执法工作。
二是开展好涉企法律风险防控。深入行政相对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厂矿等处,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展板展示等形式,全面宣讲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和违法风险点,剖析个别典型案例,面对面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了解风险防控相关法律知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养成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习惯。
三是发挥好行政调解化解争议纠纷作用。开展行政调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发挥行政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是行政机关柔性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将行政调解融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推行好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通过行政指导,促使当事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并教育、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巩固执法效果,提高法律遵从度。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12-06/2651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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