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修订工作
时间:2022-12-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日前,《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共7章68条,明确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原则和分工,规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健全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在《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中,市司法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深入学习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国家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新要求与天津实际相结合。二是重视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研究吸纳反馈意见,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构建畅通的立法协调渠道,合理规划,积极与市科技局沟通协调,深入挖掘立法需求,把握工作进度。
“十三五”以来,天津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新要求,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12/t20221214_6056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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