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立法工作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条例》的出台,将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需要的标准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共37条,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新时代标准化工作的新使命,以标准化助推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二是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开放水平,推进区域标准化合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三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中的立项、组织起草、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等各环节;四是促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优质规范发展,推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此外,《条例》还规定强化金融、信用等政策支持,加强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提供激励与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10/t20221014_6008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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