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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 维护司法公正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什么是司法鉴定?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以及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

  1.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通俗而言,司法鉴定是为了诉讼而鉴定,司法鉴定的最终成果就是鉴定意见。

  2.司法鉴定类别包括哪些?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3.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

  目前需要对“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准入登记,并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登记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从事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统一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公告。

  只有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机构”,也只有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鉴定人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人”。

  4.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执业证按照登记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材料。

  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意见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既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也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尤其是解决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司法鉴定意见显得更加重要。

  一起来认识入选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的政策研究专家郭华。

  

  郭 华

  郭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后),《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副主编。长期从事司法鉴定理论和制度的研究,司法部、自然资源环境部、科技部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参与了国家与北京市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的论证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和部分省市司法鉴定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与论证工作。

  

  2010年作为课程顾问随司法部与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赴联合国亚远所为期一个多月的有关司法鉴定的考察;2018年应邀对英国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考察。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了司法部司法鉴定培训教材5部,其中,《司法鉴定学》获得司法行政干部业余培训优秀教材一等奖;全国司法鉴定人培训讲授司法鉴定50余场次,在司法鉴定理论和政策方面颇具研究能力,其中的“司法鉴定制度属于司法保障制度”以及相对职权鉴定机构的“社会鉴定机构”等理论和术语被国家和界内认同,并为我国司法鉴定理论的探索做出了特殊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dwjs30/32598135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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