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我省拟立法杜绝“问题地图”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记者 周莹莹)近年来,各类地图产品种类、数量逐年增多,但“问题地图”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我国国家版图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利益。5月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制定中。目前,《条例》草案已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据介绍,《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于1996年颁布施行,2008年作了全面修订,更名为《安徽省测绘条例》。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测绘生产和服务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需求日益增长,《安徽省测绘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要。特别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安徽省测绘条例》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
《条例》草案注重地理信息安全的保障。明确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按照有关批准文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单位和个人在地理信息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应用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基础测绘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条例》草案增加了基础测绘的范畴,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筹获取和处理分发全省航天航空遥感基础数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系统更新维护等列入基础测绘。同时,明确了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关于备受诟病的“问题地图”现象,《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中小学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并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稿件来源:2021年5月21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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