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8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85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11-16怎样高质量撰写政治生态分析...
- 2022-11-16湖北老河口深挖廉洁基因 打...
- 2022-11-16武清法院一法官入选“天津好...
- 2022-11-16《玉溪市社区矫正试点暨多方...
- 2022-11-16“亲情汇款”功能使用视频教...
- 2022-11-16师带徒传温暖 传帮带促成长...
- 2022-11-16蚌埠市司法局“三力齐发”激...
- 2022-11-16淮南市司法局“枫桥经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