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举办全省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工作专题培训
时间:2022-09-3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9月23日上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举办专题视频培训,邀请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李秀群博士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志刚主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驻青单位近千人参加培训。
李秀群博士从什么是行政裁量权基准、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怎样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怎样使用和管理裁量权基准四个方面对国务院的《意见》进行了解读,授课深入浅出,贴近实务,既有理论阐释,又有案例分析,对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启发。
潘志刚副厅长针对近年来我省行政执法中还存在同类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执法不作为、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就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明确工作任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确保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二要把握重点要求。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都要依照《意见》的规定,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制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要便于执法人员执行、易于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理解,并一律向社会公开。三要加强组织实施。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推进标准统一,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作用,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四要加强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的培训,突出专业性、实务性、实效性,为高质量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更能感受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更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209/t20220923_96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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