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挪用公司25万元偿还个人债务,男子犯挪用资金罪获刑

时间:2022-09-2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5日,陈某与彭某等3人签订了一个项目合作股东协议书,约定依托岳阳市某贸易公司开展矿山开采、加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陈某实际负责矿山开发、工厂筹备工作。同年3月,陈某以项目开支为由,从公司挪用资金人民币25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6月17日,陈某自行离开岳阳市某贸易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任岳阳市某贸易公司股东期间,利用矿山开采、工厂筹备工作中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公司的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已退还部分挪用的资金,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19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