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90后为养生网购保健品 服用后身体不适索赔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2-09-2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边熬夜、吃外卖,一边养生,可以说是当代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90后热衷养生也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据调查显示,90后已成保健品购买主力。

  94年出生的李某为养生网上购买“四宝片”,食用后不仅没有起到保健作用反而拉肚子,李某一气之下将卖家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从事直播带货工作,为养生保健李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以629元一盒的价格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了一瓶纯正无添加特级“四宝片”,收货后李某按照产品包装上的剂量服用一次后就出现拉肚子现象,李某遂停止食用,事后也未到医院就医,正常吃饭后也不再拉肚子。

  想到自己花了几百块冤枉钱,李某越想越气愤,于是仔细观察产品包装,发现“四宝片”外包装只显示产品标签、注意事项、保存方法、食用方法等信息,并没有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没有标注药品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推定为普通食品。且涉案产品标签标示的西洋参、三七、丹参、铁皮石斛只能作为保健食品的配料,并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李某认为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涉“四宝片”,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向买受人退还货款的同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宛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林峰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公司在外地,且因为李某坚持要求十倍赔偿款,被告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同时为避免重新确定管辖权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法官李林峰通过网上调解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李某不必退货退款,被告支付李某赔偿金2516元(即购买价4倍),李某当场写下撤诉申请书,双方矛盾纠纷短短两天内得到一次性化解。

  法官提醒,如果要购买保健品,最好要先询问医生的意见,看自己缺什么再补充什么。对年轻人来说,规律生活、健康饮食、适当运动才是最好的养生之道。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44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