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9-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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