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司法局“四个结合”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审理案件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在审理案件中总结经验,遇到疑难问题集体讨论研究,确保复议决定合法合理。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加强交流,提升实务能力。
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地勘验、听取当事人意见,准确把握案件真实情况和矛盾症结,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查质量,保障群众权益。
依法裁决与复议调解相结合。在深入了解案情、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努力化解争议,力求“案结事了”。
案件审理与复议监督相结合。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错必纠,一是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二是持续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活动,督促执法机关落实一案一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案件源头治理。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643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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