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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额回报”诱饵 捂紧养老的“钱袋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以案释法”案例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述

  2017年3月16日,赵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温某某为总经理,王某为销售总监,侯某某为总会计(四人均另案处理),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成立了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范围为日用杂品、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床上用品、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公司成立以后,上述人员伙同他人模仿“老妈乐”经营模式,在各地组织人员开设启源保健品店,利用发鸡蛋、发代金券、奖励旅游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前来听课,虚假宣传公司的“套餐”和保健品,并重点介绍公司“积分返利”活动,承诺消费1360元至27200元等不同金额可成为白银、白金、黄金、铂金四个等级会员,不同等级会员返利不同积分,消费越多返利比例越高,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投资购买实际价格低廉的保健品。上述人员利用在吉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山东、河北等地开设的保健品店,非法吸收了大量公众资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在乌拉特前旗开设保健品店,通过现场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送鸡蛋、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为诱饵,至案发前已发展会员77人,且受害人绝大多数均为老年人,年龄最大的92岁。

  裁判结果

  经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资金100余万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0000元。

  追赃挽损

  该案判决生效后立即移送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为受害人追回了全部损失,受害人十分感谢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为民执法、及时止损,送上了“执法如山,为民做主”的锦旗。

  典型意义

  该案件主要手段为不法分子以“投资返利”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目光,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缺乏亲情陪伴、渴望身体健康等特点,承诺“低投入、高回报”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多渠道、多角度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进行宣传,并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警示、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3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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