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额回报”诱饵 捂紧养老的“钱袋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以案释法”案例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述
2017年3月16日,赵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温某某为总经理,王某为销售总监,侯某某为总会计(四人均另案处理),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成立了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范围为日用杂品、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床上用品、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公司成立以后,上述人员伙同他人模仿“老妈乐”经营模式,在各地组织人员开设启源保健品店,利用发鸡蛋、发代金券、奖励旅游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前来听课,虚假宣传公司的“套餐”和保健品,并重点介绍公司“积分返利”活动,承诺消费1360元至27200元等不同金额可成为白银、白金、黄金、铂金四个等级会员,不同等级会员返利不同积分,消费越多返利比例越高,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投资购买实际价格低廉的保健品。上述人员利用在吉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山东、河北等地开设的保健品店,非法吸收了大量公众资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在乌拉特前旗开设保健品店,通过现场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送鸡蛋、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为诱饵,至案发前已发展会员77人,且受害人绝大多数均为老年人,年龄最大的92岁。
裁判结果
经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资金100余万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0000元。
追赃挽损
该案判决生效后立即移送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为受害人追回了全部损失,受害人十分感谢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为民执法、及时止损,送上了“执法如山,为民做主”的锦旗。
典型意义
该案件主要手段为不法分子以“投资返利”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目光,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缺乏亲情陪伴、渴望身体健康等特点,承诺“低投入、高回报”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多渠道、多角度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进行宣传,并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警示、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34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09-08党建引领护发展 法治润企彰...
- 2022-09-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
- 2022-09-08积极拓展执行渠道,创新执行...
- 2022-09-08陈文清在检察公益诉讼10周...
- 2022-09-08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
- 2022-09-08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
- 2022-09-08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
- 2022-09-08“强化欠薪治理 保障劳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