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礼后兵”,西安中院首次发出《预罚款决定书》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协助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通知书后,拒不配合,执行法官该怎么办呢?
2021年11月15日,西安中院在某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后,发现该区房产管理所于2022年3月22日办理了其中两套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2022年3月28日,同样在该区房管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后,再次发现其中一套房产网签销售的情况,并且对于其他查封房产仍在官网标记为可售状态,存在查封房产流失的风险。
2022年8月9日,西安中院向义务协助人秦皇岛某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收到申请人反映该公司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查封财产有可能被转移的线索。
善意执行 预罚款决定书
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立刻向处领导汇报,综合处经研究,对擅自办理已查封房产网签销售手续的某区房产管理所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及另案中可能擅自转移法院查封动产的秦皇岛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三份《预罚款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法院向被申请人书面告知,如其不履行协助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向证监会(证交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等强制执行措施。

什么是预罚款?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在原“处罚”方式上,创新了“预处罚”的新型执行手段。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留给“能而拒不履行者”抉择空间,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如果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罚;但如果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今后,西安法院将丰富执行手段,充分运用预处罚这一执行措施,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经教育敦促仍拒不履行的,将坚决予以从重打击;拒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8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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