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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玩闹时一方受伤,谁担责?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本是小孩间的玩闹,却意外导致一人受伤,谁担责?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判决被告负50%的责任,小李母亲向原告小明(均为化名)支付赔偿款1731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0岁的小明和11岁的小李是同班同学。2022年4月的某天晚上,两人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在小区某电梯间玩耍。小明和小李在相互推拉嬉闹时,小明不慎跌倒,面部朝地,磕坏门牙二颗。之后,小明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84元。经鉴定,小明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明将小李及其母亲诉至临湘法院。

  另查明,小明受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安装牙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462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为监护人责任纠纷。原告小明在与小伙伴玩耍中受伤,其经济损失理应得到赔偿。因原告小明与被告小李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关于责任的承担,小明和小李为同班同学,小伙伴一起玩耍时基于小孩子的天性,相互追赶嬉闹符合普遍规律和常识,但是小孩在玩耍时对周边环境、嬉闹的程度是否具有危险性缺乏认知,则需要监护人监管和照看。该案中,从原告提交的视频证据中可以看出,两人均无伤害对方的故意,无欺凌或强势推倒的表现,嬉闹时未意识到危险性,双方家长均未在场监管和照看,应负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故双方均有过错,均应负50%的责任,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9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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