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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组织多部门在省内开展《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时间:2022-08-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为确保高质量立法,2022年8月16日—18日,省司法厅会同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组成调研组赴卢氏县、栾川县和嵩县就《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开展立法调研。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室相关立法人员,省林业局相关领导以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卢氏县、栾川县和嵩山县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深入了解国有林场、集体林场以及个人承包林场的管护范围、管护设施、管理手段、资金发放、补偿标准等方面情况。

  8月18日,在嵩县白河镇五马寺村召开了由省、市、县、乡、村五级林业工作者以及部分村民代表、护林员代表共同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级林业工作者分享的公益林管护成效、经验心得以及立法建议,特别是村民代表和护林员代表的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公益林立法意义重大,切身感受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爱林护林,实现了在家门口脱贫致富。

  李大可处长对本次调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要提高站位,加强认识。公益林立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省委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公益林立法意义的认识;二要倾听民意,为民立法。通过加强立法调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把群众和基层代表的心声反映在立法中,增强公益林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创新思维,突出立法引领作用。要敢于打破传统保守思维,跳出公益林看公益林,加强前瞻谋划布局,以林业碳汇为突破口,通过立法创新引领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省司法厅组织多部门在省内开展《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8-22/2565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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