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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法律审核工作

时间:2022-08-2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7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并予以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紧密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将立法重点放在旅游资源规划与项目开发、旅游产业扶持与新业态培育上,着力解决现有旅游发展模式、产品结构、服务水平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等切实问题,整合升级旅游资源,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旅游为民。

  一是对标中央,深入贯彻落实文旅融合发展理念。明确以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为立法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促进产业融合,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功能,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进全域旅游,提升天津城市吸引力。二是加强旅游资源规划引领,合理开发旅游项目。明确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的主体和原则要求,强调规划要结合地方旅游资源状况和特色,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旅游资源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鼓励和支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促进各类旅游企业竞相发展。支持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互联互融,着力培育红色教育游、文化体验游、生态和谐游、河海水上游、工业认知游、乡村民宿游、研学科普游、休闲度假游、夜间消费游等旅游新业态。四是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保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实行质量标准等级评定,建立旅游风险预警机制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加强旅行社业务、高风险项目、景区收费等重点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在法律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将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对起草部门的指导,强化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圆满完成立法任务。一是围绕旅游资源规划与项目开发、旅游产业扶持与新业态培育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提炼在我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二是协同起草单位多次组织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三是与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条例修订的原则、框架、条款等各个方面进行反复磋商,全面梳理国家层面旅游发展要求和政策,借鉴各地先进立法经验,博采众长,确保行政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志。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8/t20220825_5967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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