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强化法治保障助推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8-2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市司法局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工作,通过法治方式固化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对自贸试验区发展目标、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作规范调整,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和发展目标。按照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本市“十四五”规划要求,明确自贸试验区要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二是规范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巩固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综合评估和改革创新机制,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依照法定授权履行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职能的法定机构。三是促进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规定自贸试验区要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不断优化通关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及平台经济等业态发展。四是保障金融创新和协同发展。明确对自贸试验区正在探索开展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离岸贸易、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国际保理、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改革创新给予支持,并与北京、河北自贸试验区建立制度创新合作机制。五是优化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8/t20220825_596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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