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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天津市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2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法律职业人员的职前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十九条内容,明确培训对象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9类人员,即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人员,以及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实施意见》从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多方面对我市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提出全方位的新标准和高要求。

  《实施意见》的印发施行,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有力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忠诚、干净、担当的天津市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8/t20220825_596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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