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讯 > 正文

《人民法院报》: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代孕而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汪某和妻子张某系四川人,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办理代孕业务的被告刘某。2018年9月21日,双方签订了“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汪某多次给刘某汇款用于代孕工作,共计32万余元。2021年4月,因双方产生矛盾,汪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明确是代孕合同,违背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根据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返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履行无效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双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应由各自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李果唐梅妍雷佳)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21-05/11/content_204276.htm?div=-1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