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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湘南红色司法的宝贵经验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插标分田”旧址

  鉴往知今,启航前路。作为湘南重镇的郴州,“半条被子”的故事感动中国。实际上,这里也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策源地。1928年1月,在中共湘南特委的领导下,朱德、陈毅领导的南昌起义余部拉开了湘南起义的序幕。湘南起义席卷20多个县,参加的群众上百万人,历时3个多月,创造了“湘南这边红一片”的壮观革命景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党以湘南苏维埃政权为依托,开展了一系列红色司法活动,为我党将武装斗争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与土地革命相结合、与建立政权相结合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湘南红色司法留下闪光足迹,令人瞩目的莫过于大革命运动、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三个不同时期设立的特别法庭。早在1926年冬,湘南各县就组建了特别法庭,审判土豪劣绅200多名,镇压了数十名恶贯满盈的土豪劣绅。1927年4月,安仁、永兴、资兴、汝城、临武、嘉禾等县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一批破坏农民运动的土豪劣绅和其他反动分子被惩处。1928年3月12日,郴县发生了反革命暴乱(“反白事件”),陈毅临危受命组建特别法庭,对罪大恶极的地主豪绅、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对自新悔过的受蒙蔽群众从宽处理,保护了新生的红色政权。1934年8月,红六军团长征进入嘉禾县,红军在此成立临时法庭,召开了审判大会,公开判决土豪李辉廷死刑,有力地打击了豪绅恶霸的嚣张气焰。特别法庭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以法治思维捍卫红色政权、保卫胜利成果的体现,是我党在推进农民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问题过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历史丰碑。

  充分依靠人民,是红色司法的血脉和根基,也是力量之源。1928年3月,湘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永兴县召开,大会审议了《土地问题基本决议》,并在该县湘阴渡松柏村实行土地改革试点;湘南苏维埃政府出台了土地分配法,决定由乡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组织,以原耕地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政府还颁布了禁止贪污舞弊、禁赌禁毒、一夫一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各种准刑法、民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不够成熟,但真实体现了革命政权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与支持,形成了气势磅礴的革命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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