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违反行政法规 法院: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一名缓刑罪犯因为不珍惜缓刑改造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双峰县司法局向双峰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缓刑,对罪犯曾某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该县首例撤销缓刑的案件。
2020年7月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双峰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将罪犯曾某平交付双峰县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报告看书的活动情况。然而,一想到赌博,曾某平还是忍不住心痒,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曾某平多次参与赌博。
2021年1月31日,曾某平因赌博被双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2000元。
2021年4月8日,双峰县司法局向双峰法院递交书面建议,建议法院撤销罪犯曾某平的缓刑。双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1年4月26日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曾某平的陈述,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曾某平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对罪犯曾某平作出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裁定。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绝不可以将社区矫正当做其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一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切莫随意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只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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