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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法院: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0起劳务合同纠纷,为10名农民工成功讨回劳务报酬2.6万余元。

  案件合并

  减轻当事人诉累

  该系列案件的起因是张某以劳务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厦门同安某工地的水电安装工程。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雇佣贾某等10名农民工进行水电安装。因张某及劳务公司未支付贾某等人的劳务报酬,无奈之下,贾某等人将张某和劳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该系列案件有10起,涉及10名工人,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决定将10个案件合并开庭,由陈芹菜法官审理。

  在庭上,劳务公司认为工程是张某借公司名义承包的,不愿意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责任。张某认为,因为贾某等人施工存在问题,经与工人代表协商,工人一致同意由项目部对施工结果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工人共同承担。但现在维修金额尚未明确,工程无法结算,且工人的工资金额存在误差,故未能支付劳务报酬。

  庭审中,陈法官对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展开调查,认为有调解的可能性。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释法说理

  调出最优解

  接下来,陈法官对各方开展释法。陈法官告诉劳务公司,公司方对该纠纷也负有责任,“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施工单位允许张某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其对于工人工资的支付负有责任”。对此,劳务公司表示,愿意在张某不能支付款项的时候承担支付责任。

  随后,陈法官又找到直接的支付责任人张某,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出发,使张某了解到自己的权利义务,引导张某念在同乡的情谊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赚钱的艰辛。

  最终,贾某等10名工人也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亦同意张某按尚未结清工资的60%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履行了支付义务。

  这起讨薪纠纷历时28天,各方当事人最终满意地离开法庭。

  调解感言: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该案的争议焦点和症结所在都较为清晰,有了较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找到了案件调解的突破点,耐心地向双方诠释法律依据,提出调解建议。

  适当指出张某败诉风险,增加了本案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张弛有度,较好地把握了调解的节奏,交叉组织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良性对话,最终就争议焦点达成较为一致意见。

  多点耐心,多花点时间,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对自己行为会引起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了解,不仅能够解决本次纠纷,还能够规范当事人以后的法律行为,能够起到从源头减少诉讼的引导效果。最终,让当事人当庭拿到劳务报酬,这就是对法院工作最好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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