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起争执 故意伤害被判刑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双方大打出手。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钱某与被害人林某在天长市郑集镇长安南路的陈某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害人林某将麻将多次砸向钱某,被告人钱某用板凳阻挡过程中,致林某头部受伤。后钱某被林某拽跪在地,钱某为挣脱林某束缚,用左脚踩在林某胸腹部后分开。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系头顶部及左乳房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右侧第5-6肋骨骨折,左侧第6肋骨挫伤,属轻伤二级。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钱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钱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被害人林某也有一定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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