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化纠纷,息诉止讼促和谐
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没想到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二审法官庭都没开,就能把钱要回来”近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被西安中院行政庭的法官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处理过程和结果都很满意,这仅仅是西安中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劳动争议连着民心,事关民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近年来,西安中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建立信任为基础,找准方法为突破口,“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持续加大劳动争议诉源治理力度,梳理总结审理要点,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裁审衔接,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信 任 :一 点 一 滴 夯 实 调 解 基 础
积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工作的第一步,从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张板凳做起,真诚帮助当事人分清责任、明晰症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不偏不倚,树立法官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在点滴中让当事人感受到,互相尊重是解决问题的地基,互相理解是进行沟通的桥梁,互相信任是破除矛盾的铁锤。

“如果法院要我赔偿,我就当众剃光我的头发!”“我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一分钱都不能少!”案件还没有开庭,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与劳动者杨某就已经将心中的怒火燃烧至承办法官马延环那里。马法官通过和双方背靠背的沟通了解到,胡某与杨某本是亲戚关系,但数次的对薄公堂,已经使得双方矛盾积怨很深,胡某为此一度抑郁,公司经营也停止,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马法官多次耐心地分析风险、释法明理下,双方态度已有所缓解。调解过程中,我市新冠疫情爆发,但马法官在下沉社区抗疫期间,仍然坚持和双方沟通调解事宜,并在春节假期后,又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这份真诚与坚持终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即刻履行。两人因此心结打开,胡某握住马法官的手激动地落下泪水,后辗转将制作好的感谢牌匾亲自送到法院。
方 法 :找 准 调 解 不 同 纠 纷 的 突 破 口
因当事人的性格、文化教育程度、法律知识水平等不同,加之案件案情千差万别,注定难有统一有效的调解方法。但是,找准切入点耐心释法析理,是成功调解案件的不二法宝。这就需要法官具有细心、耐心以及娴熟的法律知识。

罗某等人与所在单位冶金学院因补缴社会保险一事发生争议。收到案件后,王笑天法官非常重视,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由于招生遇到困难,学院停工,为保障教职工的薪资发放,冶金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还曾变卖私人房屋。二审期间,冶金学院法定代表人一度情绪激动,委屈哭诉。王法官通过充分了解案件详情,认真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寻找调节的切入点,多次与冶金学院联系,面对冶金学院法定代表人的不解,王法官耐心解答了当事人在法律上的疑惑,从法律、人情方面悉心劝解,告知其作为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对罗某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王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理念 :时 刻 坚 持“调判 结 合 案 结 事 了 ” 原 则
在审判工作中,西安中院行政庭始终注重和谐司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既要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又因案施策,给予诉争双方合理化建议,以达到纠纷化解,案结事了的目的。
01群体性案件重点调
群体性案件牵涉面广,争议焦点、利益诉求方面多样且复杂,化解难度大,一但处理不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行政庭格外重视群体性案件的调解,将其列为重中之重。
李某等19名网约车司机,因离职后经济补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西安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新业态衍生的新型用工关系,又属于群体性案件,关系到社会稳定,行政庭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前召开研判会,审查涉案网约车公司的运营模式及网约车司机的管理模式,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全面查清案情,找到了案件症结之所在。同时考虑到大部分当事人在外地,为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分别通过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分别沟通的方式进行协调,并加强释法明理力度,让当事人在庭前对案件的情况基本达成初步共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再次主持调解,向劳动者一方全面梳理了案件情况及调解处理的积极意义,劳动者最终愿意体谅公司难处,同意与网约车平台协调解决,并主动降低了补偿数额,公司也表示充分考虑劳动者的难处,尽快向劳动者履行支付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各方当事人最终消除了分歧,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天下午义务方即支付了全部调解款项。

02敏感案件细致调
敏感案件的处理,向来棘手。说服教育知难而不畏,疏通思想多而不倦。行政庭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敏感案件利用一切调解途径,促使纠纷妥善化解。
栗某1996年7月起即在四家单位共用的家属院从事保洁工作,其劳动报酬来源于家属院居民交纳的垃圾费,不足部分由四家单位按家属楼所占面积比例支付。现因报酬支付方式变更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栗某将四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等。一审判决后,栗某及四家单位均提起上诉。许超法官审理此案时,发现栗某情绪不稳定,多次有轻生甚至是报复社会的言论。庭审时,栗某更是激动的致庭审数次中断。
合议庭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四家单位对栗某没有直接的管理行为,导致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无法享受劳动关系下的权利,但为确保及时解决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遂决定对该案重点调解。调解过程中,四家单位均坚持各自立场,十余次调解各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展缓慢。但合议庭毫不气馁,在得知四家单位有共同上级单位后,及时调整方向,专程到该上级单位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详细的讲解。最终,经过多次上门,在上级单位的协助下,四家单位与栗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调解款项。
和,不仅仅是指对纠纷的说和、当事人的言和,也契合了“礼之用、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更是法院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应有之果和必然之势。西安中院多措并举,以有力度有温度的调解方式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千头万绪的纠纷因解而“和”,让千家万户的烦心事因和而“解”,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5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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