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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危险驾驶 8名罪犯被交付执行

时间: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8月4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依法对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8名罪犯予以集中交付执行刑罚。

  

  案情回顾

  8名罪犯此前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鄠邑分局交警查获,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之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向本院提起公诉。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醉驾标准,最高为210.35mg/100ml,最低为84.03mg/100ml。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但又具有不同程度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中叶某、孙某、闫某、王某、刘某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张某、刘某、张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其中张某创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

  鄠邑区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的拘役,并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决生效后,鄠邑区法院集中向8名罪犯宣读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同公安部门将该其送至鄠邑区看守所执行拘役。

  

  温馨提示

  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经过持续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鄠邑区法院再次提示大家,酒驾、醉驾行车上路,等待驾驶人员的将是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是血的代价。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一次醉驾,影响终生。切莫心存侥幸!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6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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