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危险驾驶 8名罪犯被交付执行
时间: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8月4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依法对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8名罪犯予以集中交付执行刑罚。
案情回顾

8名罪犯此前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鄠邑分局交警查获,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之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向本院提起公诉。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醉驾标准,最高为210.35mg/100ml,最低为84.03mg/100ml。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但又具有不同程度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中叶某、孙某、闫某、王某、刘某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张某、刘某、张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其中张某创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
鄠邑区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的拘役,并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决生效后,鄠邑区法院集中向8名罪犯宣读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同公安部门将该其送至鄠邑区看守所执行拘役。
温馨提示
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经过持续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鄠邑区法院再次提示大家,酒驾、醉驾行车上路,等待驾驶人员的将是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是血的代价。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一次醉驾,影响终生。切莫心存侥幸!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64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08-06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常委、市政...
- 2022-08-06河源江东新区原党委委员李通...
- 2022-08-06河源市东源县原县委常委、县...
- 2022-08-06郝某某危险驾驶案——短距离...
- 2022-08-06擦亮“听、调、释”工作名片...
- 2022-08-06一别两宽,彩礼还不还?
- 2022-08-06婚前转账,算“彩礼”还是“...
- 2022-08-06赡养纠纷父子反目 法官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