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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文明善意执行 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2-08-0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腾房难,一直是执行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主动腾空厂房的情况并不多见。湘阴县人民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以来,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执法相结合,迎难而上,主动攻坚,通过多次调解,被执行人于2022年8月2日将11006平方米土地及3394平方米厂房主动腾空交付给买受人,让社会各界感受到法院工作既有“力度”、更显“温度”,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湖南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行借款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逾期未能归还。2021年10月10日经湘阴县法院判决,由该木业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阴法院依法对该木业公司抵押土地及厂房进行司法拍卖,2022年1月1日,拍卖成交,并成功过户给买受人,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对厂房进行腾空。执行法官现场勘查后发现,该木业公司在经营后期,为偿还贷款进行转型经营,厂房内有大量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被执行人表示腾空工作难以开展且无能力解决腾空后物品如何存放的问题。为保障买受人权益,湘阴县法院高度重视,抽调执行局骨干力量成立专项腾退小组。

  因当下仍在疫情期间,大规模开展执行活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专项腾退领导组制定了调解为主、强腾为辅的工作计划。对厂内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执行现场情况及执行需要,细致研究执行预案,合理部署执行力量,明确任务,保持每日一调度,实时跟进工作进度。

  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厂区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其能够主动腾让。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表示能够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立即腾退有很大困难,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一定时间。

  执行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买受人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通过讲道理、摆事实、提方案,最终买受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买受人给予一定时间给被执行人腾空厂房,被执行人按照时间给付租金。

  8月2日上午,经各方确认该厂房已全部腾空,厂房及土地顺利交付买受人,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4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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