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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走访调查 高效化解纠纷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综合审判庭法官主动到郊外货物市场进行调查走访,快速调解成功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吉林省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委托被告吉林省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运40片光伏极和1台造变器,送输方向为长春市至龙井市。2020年8月31日,原告于龙井市组织收货时发现被告运输造成原告托运的34片光伏板损坏,随即向被告提出理赔要求,并向被告出具光伏板购置发票等凭据,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原告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运输合同导致的损失人民币28900元。

  受理此案后,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减少小微企业诉累,不影响原告春耕资金周转,快速为企业实现权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第一次开庭中,原、被告均对光伏板毁损后的价值及是否存在折旧使用存在异议,双方均申请鉴定。虽然鉴定结果可以客观反映损失价值,但是鉴定程序相对较长且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矛盾纠纷。

  为了及时快速审结此案,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法官便不辞辛劳,多次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光伏极销售门店,从货物混杂的市场摊位、到种类繁多的专卖店,一家一家的了解情况、挨门挨户进行走访调查。最终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有了一个统一的价位。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争议,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1年5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直将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工作目标。此案件标的虽小,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是法院的努力方向。在未来的工作中,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探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方法,与上级院同频共振保护小微企业权益,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满足社会对司法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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