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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法院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1月1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严肃中肯地指出了省法院党组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认领、全面整改。省法院党组坚决贯彻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真抓好巡视整改,确保整改务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巡视整改总体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上来。巡视反馈会后,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党组班子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是对省法院党组的一次全方位政治体检,反馈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要求明确具体、指导性强,完全符合省法院实际。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省法院党组一项严肃紧要的政治任务,要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推进器”、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加油站”、锤炼干部党性修养的“大熔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巡视整改责任和要求。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和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2020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调度会,对整改工作事项逐一研究、逐项审核、细化分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项听取整改工作进度,逐条审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三)以上率下,形成巡视整改工作合力。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推动分管领域的责任部门落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2020年3月10日,召开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同志代表党组班子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并带头查找问题,主动认领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照分管工作,各自认领相应责任,推进整改工作。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标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本领域、本部门整改工作。

  (四)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督办:一是动态提醒和通报,对照《整改台账》,跟踪提醒,及时通报各项整改任务的完成进度;二是实行“周调度”,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掌握整改动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三是集中分析研判“疑难杂症”,加强对整改疑难问题的梳理和汇总,围绕整改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研究专项整改措施;四是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和销号标准,倒排时间节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

  (五)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将建章立制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始终,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调研、迅速出台;对需要完善的制度,及时修订。省委巡视期间,先后制定和修订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则》《党组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管理的暂行规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机关公文格式规范》等制度。巡视整改期间,先后制定出台《省法院机关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工作规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办法》《关于运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规定》《关于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研讨的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印发了《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法律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关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意见》《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中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常见问题解读》等10余项工作指导意见。

  通过巡视整改,党组班子和全体干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群众观念进一步提升,巡视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实现再提升,党的建设、服务大局、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措施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有效解决法官员额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对全省中基层法院开展全覆盖式调研,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吉林省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队伍建设有关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对调研报告作出专门批示。二是制定《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全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动态增加法官员额和编制。三是开展员额法官补充选任、上下级法院遴选、基层法院人员横向选调工作,2020年为全省法院补充选任员额法官234名,调动法官、法官助理89名,解决部分法院员额法官流失、后备力量不足问题。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工作,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四是完成2020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为全省各级法院招录急需岗位人才471人,其中法官助理和审判辅助人员244人,侧重储备员额法官后备力量。五是加强正向激励和法官职业精神培养,常态化开展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和按期晋升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向模范法院模范法官学习的通知》,开展“干警大讲堂”活动,修建院史馆,布设主题宣传展示区。

  (2)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一是制定《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4年)》,明确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方向。二是按照“智服、智审、智执、智管”4个方面,完成9个应用场景研发工作,推进区块链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吉林法院区块链智能审执衔接服务被评为“20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十大案例”。三是制定《2020年吉林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基层法院)》,构建智慧法院评价体系。四是将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情况纳入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月通报内容。五是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最高法院诉讼服务质效平台中,吉林省法院2020年诉讼服务质效居全国第6位。六是完成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建设,制定《中基层法院庭审自动巡查建设方案》,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和诉讼服务。

  2.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1)全面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提升涉黑涉案案件审判效率,截止2020年底,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99.76%,全国排名第2位。二是召开全省各中院扫黑工作视频调度会,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明确一审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目标。三是制定《全省法院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和扫黑办主任例会制度,每周调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四是制定《2020年度全省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细则》,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的日常考评。

  (2)多措并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省法院针对案件程序“空转”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一是印发《关于开展长期处于诉讼程序中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长期处于诉讼程序中案件进行跟踪督导。二是指导四平中院就案件审理周期过长问题进行剖析,对案件各个环节程序进行评查。三是修订《关于严格依法适用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规定(试行)》,加强制度约束和工作指引。四是持续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制定《2020年度全省法院“季度百起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共评查出31件不合格案件。对不合格案件进行通报,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点评警示,符合追责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五是将发改案件、指令再审案件及简易程序适用率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六是制定《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法律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提出30项工作任务93项具体措施,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10项具体考核指标。

  3.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1)专项整治“有案不立”问题。一是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政绩观不够端正问题进行剖析反思。二是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年末不立案、年前不结案等问题。开通举报投诉电话,邀请媒体监督,将不规范立案纳入绩效考核。三是将各地法院新收案件同比情况、结案率、结收比等指标纳入重点工作月通报。四是加强全省法院案件的审限管理,将审限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五是春节期间开展规范工作纪律专项审务督察,严肃整治春节前后不办案问题。六是强化均衡办案,2020年全省法院案件结收比102.5%,居全国第6位,全年均衡结案度指标在全国法院领先。

  (2)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一是制定《吉林省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报省编办批准,全省人民法庭数量由原有的169个增加到203个,其中乡镇法庭由129个增加到179个,平均3个乡镇1个法庭,调整12个法庭办公地点,重新划分71个法庭管辖范围,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新设巡回审判点428个。二是2020年2月,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人民法庭布局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2020年4月,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视频会议,对法庭建设工作作出部署。省法院在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4. 有效发挥党组全面领导作用。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

  (2)召开党组定期议党暨2020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3)制定《省法院党组听取直属中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3家直属中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整体水平。

  (1)明确工作目标,省法院明确“5511”总体工作思路,以狠抓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确保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目标。

  (2)坚持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排名首位法院介绍经验,排名末位法院表态发言,持续传导压力。

  (3)制定《全省法院2020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各中院2020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指标》《院机关审判执行业务部门2020年审判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全省法院围绕审判绩效考核指标有效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4)强化全省法院案件审限管理,将审限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

  (5)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2020年度,全省法院结案率位居全国第4位,结收比位居全国第6位;省法院机关结案率位居全国高院第5位,结收比位居全国高院第4位。

  2.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执行队伍配备。

  (1)明确工作目标,院党组制定了2020年“全口径执行案件结案率”全国法院排名前3、22项质效指标3/4以上进入全国前10的目标。

  (2)坚持执行工作月通报制度,排名首位法院介绍经验,排名末位法院表态发言,持续传导压力。

  (3)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细则》,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4)突出工作重点,2020年年初,开展为期2个月的“春季执行会战”行动;下半年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行动。

  (5)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充实执行队伍,省法院机关通过招录遴选补充执行干警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从业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法官干警,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7)提升执行质效,2019年执行案件执结率排名全国第3位,有15项指标排名全国法院前10位。2020年,案件执结率位居全国第1位,有17项核心执行质效指标进入全国前10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制度。一是自2018年12月至今,召开定期议党、专题议党会议39次,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常态列席党组会议。二是加强党内条例法规学习。党组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制定《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制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省法院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省法院机关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意见》《省法院党组听取直属中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进一步夯实党建主体责任。2020年以来,省法院党组两次召开院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会议。

  (2)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一是省法院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和院机关党建工作统一领导。二是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省法院2019年度党支部建设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三是明确党建工作目标,提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要走在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前列、院机关党建工作要走在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前列”的目标。四是下发工作要点,对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和省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

  (3)加强考核评价约束力。一是制定《全省中级法院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绩效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将党建工作考核分值提高到15分。二是细化对下级法院党建考核评价标准,加大日常督导考核力度,将党建“软任务”变成考核“硬指标”。三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党建工作考核情况作为评定中基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2.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制度。

  (1)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一是在全省法院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并将人选情况报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共同掌握、联动培养,实现动态调整。二是建立有利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出台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两个《实施办法》,明确“选育管用”具体措施,在年龄条件上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大协管力度,创新完善对下协管方式,要求各级法院在干部集中换届和届中干部微调时,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人选,合理优选提拔使用法院系统的优秀年轻干部。四是加强对年轻干部工作的督促落实,制定“任务清单”,督促下级法院党组严格落实关于优化班子结构和选育管用年轻干部的任务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严格执行编制管理规定。一是撤销考核办,将考核办工作职能归口到政治部干部处和法官管理处。二是修订《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化编制管理。

  (3)规范干部档案管理。一是与省委组织部档案管理和干部监督部门沟通政策标准,完成档案存疑问题认定工作。二是制定《省法院机关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试行)》。三是研发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扫描形成干部人事电子档案,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是完成干部档案室重新选址改造。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1)改进司法作风。一是为规范窗口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将“好差评”活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6月,全省法院均已上线运行诉讼服务好差评系统。二是完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的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在线调解工作的规定》《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登记立案、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三是将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电子诉讼应用情况纳入重点工作月通报,推动诉讼服务智能化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四是以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持续开展司法作风问题查摆整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召开全省法院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视频会议,印发《全省法院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把持续整治窗口服务不规范、态度生冷横硬、作风散漫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五是拓宽督察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督察活动。通过“全省法院音视频平台”、“庭审应用系统”、“钉钉软件”对全省法院窗口工作情况、庭审情况、出勤情况等开展“线上”督察,发现并通报问题。全年编发《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专刊》15期,全省三级法院共新建规章制度1500多项。

  (2)切实转变文风。一是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对不精准问题进行修改。二是建立公文核稿制度,层层审核把关。三是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文格式规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规范》,细化公文处置具体规定。

  2.着力解决改革遗留问题。

  (1)经省管局、省财政厅批准,为部分铁路法院租赁审判办公用房,初步改善了铁路法院审判办公环境。

  (2)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铁路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确保办公用房标准化、功能化、信息化。

  3.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整治绕道旅游问题。一是针对绕道旅游问题线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印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关于两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的通报》。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法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党组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不定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抽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四是制作下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中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常见问题解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和对下指导。

  (2)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对违规收取的参训法官干警培训费支付给各参训法院。二是举办全省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实务培训班,聘请专家有针对性对政策理解程度不深、发放范围界定不准等问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政策把握能力。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1)要求有关法院党组进行整改,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作出深刻检查。

  (2)制定《省法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规程》,对省法院机关和直属专门法院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程序进行规范。

  (3)通过钉钉软件直播授课方式,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开展培训。

  (4)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惩戒力度,将填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1)严肃处理违规给在职职工干部发放兼职编辑劳务费问题,收回违规发放的劳务费。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廉洁纪律相关要求的学习教育。

  (2)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在全省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对禁止干警参与营利性活动进行部署。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一是相继召开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明确工作目标。2020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数量较2019年大幅下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阶段性实现“廉洁拐点”目标。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规定》,发挥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三是每月统计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掌握干警违纪违法情况。两次召开全省法院警示教育大会,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四是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梳理近年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印发3期《警示教育案例》。

  (2)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监管。一是针对张德友、宋利菲案,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吸取身边腐败案件教训 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集中教育活动。二是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规定》。三是在办案业务庭室配备廉政监督员,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监管,出台规范法官任职回避和离职从业限制的4项制度。四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细化独任庭、合议庭审判权力边界和院庭长、审委会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和监管程序,做好与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监督机制的有效衔接,强化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机制。

  (3)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一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反思,明确将院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二是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形成警示教育材料。三是要求分管院领导参加相关审判部门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督促压实责任。四是制定院庭长履职考核评价制度,依托院庭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履责不实、监管不力的严肃问责。五是实行“一案双查”,对法官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责,既追究违纪违法干警的直接责任,也倒查领导干部是否尽到监管责任。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完成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在省法院设立审计处,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印章管理办法》《吉林省法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强化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整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七)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完成和合会馆银行账户销户工作。

  2.加强执纪问责。一是督促有关问题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对2019年度全省法院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处分的情况进行了排查。三是每月统计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掌握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并指导监督各级法院及时报送本院执纪问责情况。

  3.规范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一是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款。二是组织省法院及直属专门法院会计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习。三是通过法院内网,设置税法知识专栏,加强对院机关干警的税法知识宣传。四是坚持每年对下级法院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加强对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审计监督检查。

  4.规范执行款利息发放。一是将无法区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利息收入上缴省财政。二是严格执行已经上线的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对全省法院执行案款沉淀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三、持续发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继续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持续深入抓好后续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彻底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省法院《整改方案》计划安排,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法院巡视整改台账,进一步强化党组和责任部门责任,对尚未全部完成的任务,坚持高压强势推进;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注重打好持久战;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做到发现问题不遮掩、遇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避难,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二是持续搞好结合融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能力,以扎实整改促进各项工作,以干事创业体现整改成效。把做好巡视整改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作风建设年”及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体推进。把做好巡视整改与完成好法院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到全年工作布局中,在推动吉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持续强化长效机制。坚持既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成果,更突出紧紧抓住制度建设主线,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定期分析通报、检查督促、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配套举措,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持续发力,切实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省法院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四是持续强化问责监督。坚持把巡视整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问责问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对问题整改中涉及的长线工作持续抓,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纳入重点工作,督促整改到位。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充分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整改落实督查作用,紧盯整改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做到整改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回炉”“返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8556526;邮政信箱: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130033;电子邮箱:jlgyjcgzyx@163.com。

  

  

   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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