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淮南市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日前,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清单调整中,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由原来的51家核减为50家。对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等3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名称进行了同步变更。同时,要求纳入主体清单的各部门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制发。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63695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