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好执行措施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足法院在执行涉及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政策引领,切实为将重庆建设成为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11月24日,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某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该农场从事家禽养殖,常年存栏鸡鸭鹅等家禽千余只,因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同时未及时对养殖棚内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导致畜禽粪污排入雨水沟,通过雨水沟进入鱼塘。2020年12月3日,执法支队对某农场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1年1月21日,执法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农场处罚款4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元。某农场未按时足额缴纳罚款,经执法支队申请及人民法院审查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调查,某农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投资人进行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联系到农场投资人周某,责令其限期履行。但周某拒不签收法律文书,表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知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大足法院依法裁定准予追加周某作为被执行人,并立案执行。2022年6月,周某主动来到法院,对其独资企业污染环境的事实供认不讳,缴纳全部罚款并承担了执行费用。
绿色发展作为国家的新发展理念,是整个十三五规划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发展方向之一,作为执法办案机关,更是应该依法坚持政策引领,谋长远计,依法履职,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为美丽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本案中,法院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依法追加实际投资人为被执行人,避免判决沦为空文,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对投资人周某及周边群众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取得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为重庆建设成为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6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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