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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奔赴千里 为民解忧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真的是太感谢法院了,我们还以为账户被冻结了就没有办法及时拿到工钱。”一位农民工工人在电话里对大渡口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感谢道。近日,大渡口法院保全中心在办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保全案件中,为保障农民工工人的权益,不远千里到外地核实账户情况,及时解除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

  重庆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公司起诉至法院后,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执行裁定书,及时冻结了河北某公司名下的账户,今年6月初,河北某公司向大渡口法院提出申请,以该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由要求解除对该账户内存款的冻结,并向大渡口法院提交了政府部门和银行出具的证明。因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较多,且网上委托办理周期较长,无法及时进行处理,承办法官收到申请以后立即办理了出差手续前往外省进行核实。

  经审查,河北某公司名下的账户确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重庆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的纠纷系另外的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最终,大渡口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冻结,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农民工是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群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有所得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为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5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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