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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街串户盗肥料 一骑单车进监牢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胡某损失192元。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先后骑自行车到华容县某镇、湖北省石首市某村等地盗窃作案8次,盗得7名被害人饲料2袋、化肥12袋,共计价值1422元。

  另查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盗窃的六名被害人的肥料,经追缴已退还该六被害人。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1月8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1年2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尚未退还的盗窃财物饲料2袋,应当责令退赔给被害人胡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3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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