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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好饮用水安全法立法前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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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做好饮用水安全法立法前期论证

饮用水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进一步强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中已经确立的制度措施,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所提意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做好饮用水安全法立法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据了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城市供水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抗旱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作出了规定。2016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将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作为修改重点之一。

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议案。议案提出,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建议制定专门的饮用水安全法,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饮用水安全监管体制,以饮用水全过程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饮用水生产经营者作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赴江西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议案内容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水利部表示已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农村供水条例》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将在相关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和考虑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住建部提出将在修订城市供水条例时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生态环境部认为,现行法律法规主要关注水源保护、水量保障、卫生要求等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某个阶段,迫切需要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专项法规。卫健委表示支持通过立法构建各方责权清晰的饮用水安全监管体系,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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