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拟申报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近日,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全市部署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和第五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洪任组长,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杜丽萍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司法局法宣处、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组成。
各相关区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的方式完成推荐申报。6月7日—17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为两队,深入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对推荐申报的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创建的部分第五批“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实地评估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围绕组织领导、基层民主依法推进、深化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实际情况。在座谈交流中,王洪指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天津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深刻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为天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要紧抓普法重点,以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高标准落实好我市法治乡村建设任务举措,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三是要聚焦群众需求,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增强村(居)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法治基层建设的深厚民意基础。四是要创新普法方式,加强资源整合,高效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适应移动互联的新特点,讲好群众身边的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有序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是各区在今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和第一、二、三、四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推荐申报。从评估情况看,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整体推进,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大村(居)民法治意识和依法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能力持续提升。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7/t20220701_5923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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