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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熟时提出商业秘密法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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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

条件成熟时提出商业秘密法立法建议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研究参考国际立法实践,加强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提出商业秘密法的立法建议。

在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议案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议案提出,近年来,国内企业间、国际企业间爆发了大量商业秘密纠纷,但国内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多聚焦于专利、著作权和商标领域,现行商业秘密立法和司法保护存在不少弊端。为适应“中国制造”的发展战略,更好应对国际竞争新形势,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

针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民法总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制度。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主要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改,包括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将经营者以外的主体纳入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范围,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转移相关举证责任。在现阶段,是否单独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需统筹考虑。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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