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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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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因地制宜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广泛吸收了各方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指出,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非常有必要。

徐绍史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的一大亮点,是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经验,增加了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很必要也很及时,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成功经验。

张勇委员说,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作了一个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设计。比如,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监管责任,突出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以及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等。这些规定对于固体废物作了系统、全面的制度性安排,是修订草案三审稿的一个重点。

一些委员在审议时说,针对疫情防控中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和成功经验,还应作出一些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乌日图委员说,修订草案三审稿对于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规定非常正确,但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一种情况是大中城市中的三甲医院,每天的医疗废物量大,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途中污染,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在医院内对医疗废物先进行一次处理,将医疗废物转变成普通垃圾,将污染消灭在院内;另一种情况是在偏远的农村、牧区的卫生院、卫生所,医疗废物的日产量比较少,贮存时间长了污染问题难以解决,运输因路途远而成本高,更适合于在当地进行处理,这样的技术现在也有。因此,对于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不应该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王洪尧委员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公共卫生法治立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建议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加入“公共卫生”这4个字,这也是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

吕世明委员建议,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足,乃至以后不可预见和突发应急情况,还应加大这部法律的前瞻性,特别要加强实操性的法定条目,突出加大源头预防和及时有效治理。

邱勇委员认为,基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一些成功经验,可以看出,重大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非常多,产生的速度也非常快,常规的处理设施是满足不了处理需求的,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管理体系。因此,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九十一条增加“国家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响应体系”的表述。

杨震委员说,修订草案三审稿第五十二条对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垃圾问题处置作出规定,建议考虑根据本次疫情的教训,大力改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规定动物垃圾的统一消毒处理原则。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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