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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将专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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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年上海人大增加一项专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蒋卓庆任组长

5月7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调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中增加一项专项监督,即“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该专项监督与列入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上海市优化涉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合并成一项,安排在11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

今年4月1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有效推动《条例》在本市的全面准确实施,切实发挥好立法和监督的整体效应,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助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人大决定在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中增加一项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围绕“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两个着力点,聚焦《条例》中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性领域,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依法落实好《条例》施行工作,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等措施,重在打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条例》得以全面准确落地,真正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记者获悉,该专项监督与列入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上海市优化涉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合并成一项,安排在11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提供相关情况的报告。专项监督由上海市人大财经委牵头负责,会同监察司法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外事委等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常委会成立专项监督调研组,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肖贵玉任副组长,组成人员由监察司法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外事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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