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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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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人大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5月7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工作进度安排以及相关专家意见建议,研究条例起草中的难点问题。据悉,条例草案拟在7月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计划于明年提请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重庆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张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参加会议。

“制定该条例,是巩固和深化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需要。”立法项目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市拥有5个全国文明城区(县城)和10个提名城区(县城),101个全国文明村镇,166个全国文明单位,4200多个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推动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需要立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张鸣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一方面,在每一项立法中,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确保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利;另一方面,在一些重点领域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立法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周旬表示,要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以立法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既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又在保障民生发展、弘扬传统美德、强化法治意识、促进公序良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凝聚各方共识,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弘德立法贯穿于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各方面。 (陈越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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