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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法院: 邻里纠纷引矛盾 一脚蹬来一年刑

时间:2022-06-3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即使有一些磕磕碰碰,产生矛盾,相互体谅,及时沟通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有些人因小事暴力解纷,给双方都带来伤害。近日,商南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厚是隔壁邻居。被害人刘某厚因刘某开挖地基影响了自己房屋地基而阻挡施工,二人发生争执,后刘某用脚蹬在刘某厚腰部,将其从地面蹬倒在地基深坑内,致使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厚被送往丹凤县医院住院治疗61天。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左肩部软组织损伤、多发肋骨骨折。经商洛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该案最初由丹凤县法院受理,因被告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商洛中院遂指定商南县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拒不认罪,商南县法院经审理并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分析,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厚人民币36433.089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7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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