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三个“坚持” 打造家事审判新模式
时间:2022-06-3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组成单位,家庭的和谐与幸福关乎着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发展。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顺应区域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多元化家事解纷服务,打造新时期家事审判的新模本。
坚持人民至上,做好柔性司法的“绣花功”
“法断曲直,情暖人心。”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15日上午,金台区法院举行了家事审判法庭挂牌仪式。
仪式上,金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令军和金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伟共同为家事审判法庭揭牌。介绍了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成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牢固树立新时代人性化、温情化的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财产申报、案件跟踪回访等机制作用,主动引入心理疏导、亲情教育,将权益保护向人格、安全和情感利益延伸,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坚持协调联动 ,用好案件办理的“新阵地”
5月12日下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庭负责人樊龙华带来审判团队干警,就正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前往当事人家中发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该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李某脾气暴躁,生活中对王某经常性言语谩骂、暴力相向,给王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故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台区法院经审查王某提交的报警回执、接警处登记表、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认定,王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还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法官不仅对被李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还向其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各部门多向发力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金台区法院将家事审判积极融入区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家事审判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各部门的深入合作,努力形成维权、服务、调查、调解一体化家事纠纷化解体系,构筑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联动的家事纠纷矛盾化解新格局。
坚持精耕细作,擦亮家事审判的“金名片”
5月13日下午,一堂未成年人法治课在陵原中心小学精彩开讲,金台区法院法官干警带着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走进校园,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贡献法院力量。
课堂上,法官们首先向全体师生们普及了国际家庭日,随后,法官们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具体展开阐述,引导孩子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接着,法官们围绕“什么是民法典”、“学习民法典的意义”等内容,让师生们了解了民法典的诞生过程和重要意义,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又用鲜活的法律小故事在同学们心中种下一颗颗法律的种子,勉励全体师生做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职能延伸,找准审判工作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运用法院开放日、法治课堂、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关爱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普法宣传活动,让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这张“金名片”,焕发蓬勃生机。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86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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