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采取执行措施后 主动履行完毕欠薪款
时间:2021-11-13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5日,霍邱县某生物公司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主动履行了19.2万元的工资款。
2019年,霍邱某生物公司与申请人崔某、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两人入职该公司。期间,双方因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问题产生纠纷。该起纠纷依次经过仲裁、法院审理,最终经法院判决,霍邱某生物公司需支付两申请人工资款与赔偿款合计19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鉴于此,承办法官依法将该公司名下账户予以冻结,并采取了相应的其他执行措施。最终,该公司法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积极承认错误,并将拖欠申请人崔某与陈某的工资款19.2万元全部履行到位。11月5日,在核实案款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解除了相关执行措施。至此,两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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