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调研 > 正文

遇到噪声污染不必忍气吞声

时间:2021-11-06   作者:   来源: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分为社会噪声、交通噪声、企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四类,如果遇到噪声扰民的行为,因噪声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

  案例:某宾馆将楼下房屋出租给一家歌厅使用,歌厅每晚歌声如潮,宾馆的客人无法安然入睡,纷纷退房。宾馆将歌厅告上法庭,要求其整改消除噪声污染并赔偿损失。歌厅认为,其在开业前已做过隔音处理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宾馆入住率低是因为服务水平差,不同意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解析:本案经委托鉴定后,确认歌厅在夜间营业时,声音波段超标,构成噪声污染。因宾馆系以向客人提供休息空间的营业性场所,提供安静的睡眠环境是其主要义务,歌厅噪声污染给宾馆造成损失,故应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噪声污染源,并根据污染程度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小贴士

  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遇到噪声扰民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侵权人需要初步证明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联性。起诉时,一是要证明行为人存在明确的噪声排放行为且“超标”,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果噪声源在附近,可以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如果噪声源和自己在同一建筑物内,可以参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二是要证明“扰民”,证明噪声污染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学习、睡眠等。三是要证明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证据,如案例中,宾馆提供了客人在网络上的差评证明损失;如果因噪声造成身体、精神的损害,也可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等。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已于今年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或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