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保护烈士陵园就是守护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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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除了检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相关问责制度,倒逼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公众对烈士的尊崇之情。
“护栏和围墙破损,垃圾散落,有的杂草都快跟人一般齐了。”近日,当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日青回忆起他第一次到后屿烈士陵园看到的情景时,仍不免感到痛心。后屿烈士陵园是福州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在“名份”上享受文物保护的待遇,但在实际管护中却存在诸多难题,尤其是修缮经费严重短缺(4月13日《法制日报》)。
烈士陵园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一种,为纪念在革命战争中牺牲的及为革命事业献出生命的烈士们而修建的纪念性陵园。2019年9月,党中央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提出要规划建设好、修缮保护好、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形成规范完备的组织保障管理体制。
事实上,《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不必讳言,作为承载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平台,当前部分烈士陵园存在着设施破损、垃圾散落的现象,甚至不时出现人为损毁纪念设施的事件,如纪念碑上涂鸦、纪念碑底下进行露天烧烤,游客随意攀爬雕像、钻入纪念馆的蜡像中拍照等。究其原因,主要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维护措施不力等困境。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以发出检察建议书或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了烈士陵园修缮和保护工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诚如新闻中的后屿烈士陵园,属于县级陵园,客观上没有固定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支持,有修缮需要靠临时申请拨款,但本该做好的事没有做好,本该主动作为的没有作为,以至于垃圾散落、杂草丛生,人们又如何对烈士进行纪念和致敬?
每座烈士纪念设施,都是烈士们为民族独立解放和革命事业不屈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流血牺牲的历史见证。每个烈士都值得我们好好纪念,每座烈士纪念设施都应悉心保护。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是对烈士最好的纪念;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现在,党和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革命烈士的尊崇高度认同,各地政府部门就该拿出实际行动,进行有效对接,出台具体针对性保护措施。
当然,这离不开公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也需要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对具体的保护管理工作是否到位,除了检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相关问责制度,倒逼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公众对烈士的尊崇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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