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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案件

时间:2021-09-29   作者:   来源: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2020年12月10日白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2021年6月24日法院以白某患有严重疾病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6月28日,法院将白某交付至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从判决生效到交付执行长达六个月之久,导致白某长时间处于漏管状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针对法院未及时作出并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导致罪犯漏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法院纠正上述违法情况。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并及时将纠正落实的情况书面回复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至此,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已办理2件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漏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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