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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大支持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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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康市人大出台决议支持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决议全文共计5部分11条,对检察建议的作用意义、运行实施、机制保障、监督规范、支持落实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决议指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各环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检察建议的提出,应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操作性强,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决议强调,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等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决议还对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决议》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永康检察建议的质量、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通过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有效调动起各部门配合支持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质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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