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失手无收获,盗墓未遂判两年
时间:2021-09-07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寿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王某因贪财心切盗掘古墓,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底的数天夜里,王某与其同伙(均另案处理)在寿县安丰镇关庙村,持续盗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何家古堆墓盗掘古墓,王某等人挖掘出一米半不到两米深的盗洞,未盗得文物。案发后,王某被抓获归案,经勘测鉴定,该盗掘地点符合古墓特征,因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同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何家古堆墓,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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