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建立人民法庭考核指标体系确立5个方面内容以考核促发展
时间:2021-09-07 作者: 来源: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湖南省人民法庭2021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建立人民法庭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共11条。
《考核办法》明确,湖南高院成立人民法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党的建设、执法办案、司法服务、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与行政管理5个方面,采取数字法院系统调取数据、抽查案卷、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在年度考核中,各人民法庭单独排名,人民法庭考核纳入到所属基层法院考核,引导基层法院进一步重视人民法庭建设。
《考核办法》设立了奖励加分项目,工作有亮点、评比表彰有成绩、审判质效突出的人民法庭将获得相应加分。全省人民法庭分类评定为优、良、中、一般四个档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档次的人民法庭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档次或年度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重大失误的人民法庭,由基层人民法院党组对人民法庭庭长进行提醒谈话。考核中,经查实存在数据造假情形的人民法庭,一律取消评优资格。(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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