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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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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发布通知明确

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北京2月9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第一批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医用级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要原材料,医用护目镜、防护面屏、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隔离衣,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的药品和疫苗。

通知明确,支持生产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的企业抓紧释放已有产能,进一步增加产量,尽快实现满负荷复工复产,支持有关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迅速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尽快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及时交付使用。收储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完善产品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通知明确,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鼓励相关企业对扩大的产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转产,推动产品生产由产品目录类型向市场需求量大的其他类型、标准或型号转变,在满足重点医疗物资需要的同时向满足工业或消费需要转变。对转型生产企业保留适当产能,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相应支持的政策措施。

通知强调,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物资收储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需按照核定产能满负荷生产,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产品调拨。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名单信息共享,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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