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时间:2021-09-01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8月25日,阜阳中院组织执行干警20余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
阜阳市某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刘某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阜阳中院于6月29日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的房屋。7月20日,阜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上述房产归买受人王某所有。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张贴搬迁公告和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房屋占有人限期搬离涉案房屋,但由于房屋占有人无任何行动,拒不搬迁,买受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阜阳中院制订执行方案,周密部署,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取得了辖区派出所、社区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截止25日上午,涉案房屋已腾空完毕,交付给了买受人,案件成功执结。
最新信息
- 2021-09-01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常委、市政...
- 2021-09-01河源江东新区原党委委员李通...
- 2021-09-01河源市东源县原县委常委、县...
- 2021-09-01郝某某危险驾驶案——短距离...
- 2021-09-01擦亮“听、调、释”工作名片...
- 2021-09-01一别两宽,彩礼还不还?
- 2021-09-01婚前转账,算“彩礼”还是“...
- 2021-09-01赡养纠纷父子反目 法官调解...